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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原成都市第三律师事务所、成都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于1984年经成都市编制委员会成编发(1984)90号文批准设立。199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3)008号文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三十五家律师事务所之一。2000年获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法律业务资格。现本所已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二十年来,经全所律师的不懈努力,已办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涉外纠纷案件等30000余件,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的法律顾问,受聘五十余家大中型企业为其股份公司改制、设立、股票发行、上市进行咨询、策划、法律审查,并有效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如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现均已上市交易。   近年来,本所还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资产重组,产权交易提供了大量的各法律服务。如为成都全兴集团授权持有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中科院成都地奥制药公司股份改制等提供法律服务。此外,还为成都华联、四川电器、重庆万里、聚友泰康、成都倍特、沪天化、成都工益、四川长虹、全兴股份、第一纺织、川长江、国泰君安、华西证券等上市公司及相关券商就资产重组、股份转让、配股、验证、增发等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成都卷烟厂、成都烟草公司、中国联通(四川)(成都)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雅安天力集团、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全兴集团、成都人民商场(集团)等二十余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有效办理了100余项涉外业务,曾先后参加美国艾特纳标准公司、休斯公司、西方技术系统公司、日本伊藤忠株式会社、新加坡裕廊工程公司、斐济锦利有限公司等十几个国家及港台客商与中方的谈判,其项目涉及贸易、技术引进、融资、投资开发、劳务、合资、合作等,如成都温江台资工业开发区项目、成都化工厂技术资金引进、都江堰拉法基水泥前期工作等。   本所律师还参与和代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夹江打假案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和民事损害赔偿案。我所律师分别代理成都彩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夹江彩印厂,参与两案诉讼,成都电视台作了庭审现场直播,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以及全国各大报纸均作了大量报道,在全国产生巨大影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本所现有律师33人,其中高级律师5名,法学硕士6名,具有其他专业高级职称的12名。他们之中既有年富力强、素质高、责任心强、执着追求、事业有成的一代中青年骨干律师,又有学识渊博、经验丰富,在各个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研究员、教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翻译等,他们以应有的职业品质,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求全务实的工作作风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良好的信誉。   本所曾先后荣获“成都市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四川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目前正向规范化、高标准的一流文明律师事务所发展。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过去、现在、将来都是你完全可以依赖的知心朋友,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